1953.1.13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
来源: 发布时间:2009-9-15 11:40:00
1953.1.13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,并决定以毛泽东为主席,朱德、宋庆龄、刘少奇等32人为委员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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